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啟動亂開遠光燈專項整治行動,提出被查車主要坐一把“綠椅子遠光燈體驗專用椅”,并且要求看遠光燈一分鐘。此舉引起全國網友關注,《檢察日報》甚至刊文批評這種做法并不合法。而深圳交警則回應稱這是一種教育手段,且是非強制的。
實際上,深圳交警此舉一出,很多網友是表示支持的,甚至有人大罵《檢察日報》多管閑事。這種現象當然說明公民法治意識還有待提高,但是亂用遠光燈的做法也確實引起了公憤。
而根據報道,深圳交警1日的整治活動共開展了兩個小時,時間為晚上8點到10點,全市共設立了100個整治點,每個整治點配備3到4名警察,統計數據顯示,共處罰了932個亂開遠光燈的司機。足見這種違法行為的的常見。
然而很多人或許并不太清楚濫用遠光燈帶來的危害,夜間行車,如果濫用遠光燈,往往會給別的駕駛人造成視覺障礙,輕則影響車輛正常行駛,重則或引發事故。
那么當大家糾結于“體驗遠光燈是否合法”的問題時,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似乎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如何根治濫用遠光燈?
北京時間工作室認為,如果真的像深圳交警回應的那樣只是非強制的教育,似乎并不能起到禁絕濫用遠光燈的效果;而如果是強制的,即便我們不考慮執法違法,這個效果也不見得就好,難道這人被遠光燈照過就會不濫用遠光燈了?如果認為在遠光燈前坐一分鐘,這人的素質就高了、行為就文明了、濫用遠光燈就消失了,那未免也過于天真了些。
實際上,法治社會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對不法行為進行足夠的制裁,而目前對于濫用遠光燈的處理,只是進行進行300元、記1分的處罰,似乎不足以消除這樣一個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行為。
在此我們不妨比照酒駕、遮擋號牌的處罰,這兩種行為都可能導致直接扣滿12分的處罰結果,相比起一分一分扣的濫用遠光燈顯然不可同日而語。
于是即便在法治框架下,筆者都認為目前對于濫用遠光燈處罰偏輕,更何況此類行為大都發生在夜間,而這也是執法力量相對薄弱的時段,這才是導致濫用行為大量發生的根本原因。而在這個框架下看,拉到遠光燈前坐一分鐘簡直就是逗咳嗽。
那么,既然公眾有足夠的意愿,而執法機關也有對現場執法的切身感受,通過相應程序建議立法機構制定更為嚴厲的處罰手段,顯然要比搞一個椅子來得更實用。
區區1分鐘體驗,與嚴格的執法措施,哪一個能符合法治精神,又有哪一個更能實在對濫用遠光燈的打擊?您怎么看呢? (編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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