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勇強奸案的一名受害人代理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在開封市下轄的杞縣法院門口看到了趙志勇被執行死刑的布告,內容與上述開封市中院工作人員所表述的一致。
開封中院布告
這條布告由開封市中院發布,布告顯示,趙志勇,河南尉氏人,初中文化,原系河南省開封市天源面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十三屆開封市總商會副會長、尉氏縣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尉氏縣第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
布告稱,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趙志勇與同案被告人李娜(女,已判刑)經共謀,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縣的初中尋找年齡小的女學生供趙志勇奸淫。李娜糾集多人,采取毆打、恐嚇、拍下體照片威脅等手段,先后強迫朱某等在校初中女學生與趙志勇發生性關系,其計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
2018年10月23日,開封市中院對趙志勇案做出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判處趙志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后,趙志勇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院二審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當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2017.2.13”開封市尉氏縣李娜等人強迫賣淫簡要案情匯報》顯示,2017年2月13日,警方接報稱,有人強迫其賣淫,隨后,警方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經十余天調查,“已查明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特大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當時,尉氏縣教育體育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證實,案件中涉及尉氏縣部分在校生,當地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
上述文件稱,2015年以來,現年47歲的趙志勇,“以暴露隱私為手段,要求李娜為其介紹年齡小的女孩與其發生性關系,繼而發展成要求必須提供處女為其發生性關系。”隨后,李娜在其丈夫協助下,通過毆打、恐嚇、利誘等手段,先后強迫多名在校中學生賣淫。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文件中稱,經查,該案涉及尉氏縣多所中學,受害學生均為未成年人。其中,有5人由受害人轉為嫌疑人,7人案發時不滿14周歲,10人介紹賣淫人員構成犯罪。目前,除3人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年齡外,已刑拘5人,涉及嫖客6人;嫖客中構成犯罪4人。
文件中同時列出42次涉介紹賣淫或強奸案例,并注有事發酒店名稱。其中一次,趙志勇支付2000元。
新京報記者從開封當地一名關注此案的媒體人處獲悉,涉案人員趙志勇,系開封市天源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1日,注冊資本5696萬,經營范圍包括糧食購銷,面粉、麩皮加工銷售等。在該公司官網中,曾多次出現趙志勇向中小學校捐款的宣傳材料。
(編輯:紅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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