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件大喜事,但對今天要說的,這位男主人公來說卻是幾近崩潰的噩夢...
但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斷升溫時,男子無意翻閱妻子病歷本,發現她竟是HIV感染者,即人們常說的艾滋病!在男子的追問下,女方才說出了實話,原來,在婚前就已得知自己患病。
一怒之下,男子把當時的婚檢機構給告了!請求賠償自己的彩禮損失1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
艾滋病是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檢機構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存在重大過錯。同時侵犯了作為配偶的知情權,要求婚檢機構賠償損失。
那么,艾滋病
法律規定不能結婚嗎?
答案:不是!
《艾滋病防治條例》中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而《婚姻法》中有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沒有明確規定艾滋病是禁止結婚的疾病。
《母嬰保健法》中規定:艾滋病屬于指定傳染病。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換言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結婚,而是暫緩結婚。
針對這個案件
網友們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01
有人認為責任完全在女方
02
也有人認為婚檢機構更有責任
03也有網友認為男方應該有知情權
對此,廣東五美律師事務所李小非律師進行了解答。
法院判決是否正確?
婚檢機構是否要擔責?
李律師:要求婚檢機構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婚檢機構有侵權行為,且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婚檢機構未檢測出艾滋病確實存在過錯。但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的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將其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告知本人。如果婚檢機構發現病情應告知女方,而無需告知男方。因此,婚檢機構的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那男方怎么維權呢?
李律師:男方可以維權,但他維權的對象是他的妻子。他可以主張離婚,或者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男方無過錯的話,還可同時要求女方進行損害賠償。
本案件中,男方的彩禮損失是女方的過錯造成的,精神損害的產生,也主要因為女方的隱瞞欺騙,因此最終法院駁回男子請求,表示婚檢結果與后續損失無直接聯系,法院的判決正確。
(編輯:映雪)
315記者攝影家網,妻子隱瞞,患艾滋,丈夫告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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