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杭州一街道辦發布情況通報,回應網傳“天降煙頭到熟睡孩子床上床單被燒焦”一事,稱嫌疑人王某某已被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中;幾天前,江西鷹潭一居民在騎電動車時被高空拋下的垃圾砸中,所幸未受重傷,物業在居民要求下向警方報案,在“全樓查驗DNA”的壓力下,一男子最終如實供述惡行;一周前的9月17日,江蘇昆山一小區發生“高空拋大便”的丑事,同樣也是在警方介入并查驗DNA后,糾紛得以迅速解決……
高空拋物頻現,對廣大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往往是肇事者輕飄飄的態度,甚至以“無心之過”作為借口。我們都應清楚認識到,從高空拋下的任何物品都格外危險:既可能是“物理攻擊”——脆弱的生雞蛋、輕飄飄的空易拉罐都能致人死亡;也可能是“魔法傷害”——“天降煙頭”的教訓歷歷在目,高空潑水亦可能引發意外。
如何從源頭遏制這類行為?從真實案例出發,我們不難發現:隨著“全樓查驗DNA”的做法被推廣,肇事者再也無所遁形。原因很簡單:部分肇事者并非不了解問題的嚴重性,而是懷著僥幸心理,認為自己躲在高樓上、人群中就能不了了之,畢竟部分高層并未安裝樓外監控,舉證追責存在困難。如今高空拋物的危害性被更多人所了解,同樓的住戶即便知道會多些麻煩,也要合力把肇事者揪出來,還小區以安全和諧。
但問題也接踵而至——若遇到沒有具體侵權人的情況,比如外墻體脫落,或是保護措施不到位導致的意外拋物,又或是當事人不存在主觀惡意,責任又該如何劃分?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出臺,其中針對高空拋物無具體侵權人時、具體侵權人難以確定時、具體侵權人可以確定且物業服務企業需承擔補充責任時的情況作出了詳細的解釋。這樣做有兩重意義:其一,站在被侵權者的立場上,可有效避免追責難問題,公平正義得到了有力伸張;其二,從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管理者的視角來看,很難完全置身事外,倒逼他們加強管理宣傳以遏制高空拋物問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高層封窗、安裝監控、設置護欄隔斷等來避免意外發生,有利于從源頭解決問題。
對于高空拋物,我們常說要“小題大做”。而此次《解釋》出臺,傳遞出更為鮮明的信號——不僅要“大做”,而且要“細做”,從法律規則和民眾的價值、情感認同出發,明晰責任、定分止爭。《解釋》中25個條文都是針對具體問題作出的規定,其中不乏拐賣兒童、勞務派遣、寵物傷人、機動車事故等民眾高度關注的熱點話題、爭議問題,確實做到了務實管用,及時回應實踐需求。
期待《解釋》能持續“上新”,用司法理念和法律條文加裝“護欄”,從源頭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默達)
實習編輯: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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