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漳浦縣南境邊防派出所招致執法不公質疑

  來源:中國農村網佚名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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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件看似簡單的鄰里糾紛,導致雙方相互撕扯、互相傷害;當事人一方質疑公安違規執法、濫用警力,村民懷疑肇事方背后有保護傘。事情真相究竟如何?相關各方又有何說法?

一件看似簡單的鄰里糾紛,導致雙方相互撕扯、互相傷害;當事人一方質疑公安違規執法、濫用警力,村民懷疑肇事方背后有保護傘。事情真相究竟如何?相關各方又有何說法?

因曬紫菜網

  多年“冤家”起紛爭

陳玉敏,35歲,福建漳浦縣南境村人。8年前,陳玉敏與丈夫共同經營著一方蝦池,收入不錯,兒子的出生又給這個幸福的小家庭帶來了無盡的歡樂。

然而,不幸卻不期而至。2008年6月的一天,陳玉敏丈夫因為挖蝦池與同村李秀麗家發生爭執,被李秀麗的兒子一刀捅到大腿上,傷及動脈,不治身亡。事后,行兇者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陳玉敏則在公婆的幫助下一個人撫養兒子,只期盼年幼的兒子能早日長大。但后來發生的一系列事件,卻讓她陷入了更大的不幸。

2015年8月27日,因李秀麗把紫菜網曬到陳貴全(陳玉敏的小叔子)家蝦池地前面(注:2010年,陳貴全與村委簽有承包合同,并交承包費),雙方發生爭執,隨著雙方親屬加入導致矛盾升級,爭執變為撕扯,后經縣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鑒定互為輕微傷。但令陳玉敏沒想到的是,她的婆婆、弟媳和自己三人被給予行政拘留,而對方李秀麗及其女兒陳淑英卻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據陳玉敏回憶,事發前一天,李秀麗也曾把紫菜網曬到了另一村民陳建龍的沙灘地塊上,遭到警察阻攔和勸解。結果李秀麗不但不收斂,反而第二天又把紫菜網曬到陳玉敏小叔子家的蝦池地,才引發了這次糾紛。

公安拘留農婦

引發濫用警力質疑

陳玉敏說,本來事情并不復雜,漳浦縣公安局法醫也通過鑒定雙方互為輕微傷。但就在事發近一年的2016年8月9日晚上,南境邊防派出所所長胡云飛卻帶了大約40名武警、特警和7輛警車,沖進村里要對其執行行政拘留。“這些人在我家呆了足足兩個多小時,幼小的兒子被嚇得哇哇大哭。”陳玉敏痛苦地回憶說,從那以后兒子常常在半夜一次次地驚醒,整夜哭鬧不止。8月23日,陳玉敏不得不把驚嚇過度的兒子送到漳州人民醫院進行治療。“孩子要有個好歹,我也就不想活了。我們孤兒寡母,沒想到會遇到這么大的災難。”陳玉敏說著已是泣不成聲。

陳玉敏說,令她至今不明白的是,邊防派出所為何會如此執法?在她看來,派出所的執法行為至少有四點值得懷疑:一是胡云飛到家中對其執行行政拘留是否需要出示拘留證?因為正是陳玉敏的小叔子陳貴全要求其出示拘留證,拿不出拘留證的胡云飛才跑到院子里打電話向公安局請求支援,隨即大約有40名武警、特警趕到陳玉敏家;二是對一個農婦執行行政拘留,出動這么多警察警車算不算是濫用警力?三是胡云飛現場只出示了《行政拘留家屬告知書》,落款日期為2015年11月26日,內容日期卻是2016年8月9日,執法程序上算不算違法?四是既然雙方互為輕微傷,為何警方只采信李秀麗單方面的證據,只對陳玉敏一方執行行政拘留?

陳玉敏說,當初雙方發生糾紛后,邊防派出所出具的結案報告中曾這樣寫道:經查“兩次毆打李秀麗,她女兒陳淑蔭(應為英,編者注)都撲到她媽身上”,“若事實果真如此,那為何陳淑蔭無傷,而李秀麗有傷?”陳玉敏說,她懷疑邊防派出所詢問筆錄是采取誘供的方式,引導村民只做李秀麗受輕微傷的證據,這算不算執法不公?而詢問筆錄與結案報告卻同公安局法醫傷情鑒定結果明顯不符。

漳浦縣2

漳浦縣公安局:

未對李秀麗執行行政拘留

南境邊防派出所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執法不公和濫用警力?8月22日上午,記者走進漳浦縣公安局進行采訪,公安局政工室主任陳藝輝就陳玉敏提出的四點疑問,經過請示公安局相關領導給出了如下解釋:

一是公安對當事人執行拘留時可以不出示拘留證,口頭方式也可以;二是出動近40名警力是為防止陳玉敏方的暴力抗法;三是胡云飛在現場執法過程中的行為不算違法;四是未對李秀麗執行行政拘留。至于陳玉敏方的輕微傷是否由李秀麗方造成,由于目前“無法判定”,縣公安局將立即通知南境邊防派出所查清事實。

法律專家:

  派出所涉嫌多項違規執法

記者就此案采訪了江平法律咨詢機構專家組,專家組認為:如果陳玉敏反映的情況屬實,那么李秀麗是本案的肇事方,是過錯方;本案屬于“毆打他人”案件,案件性質必須依據《法醫鑒定結論》,根據“毆打他人造成的后果”來定。邊防派出所判定陳玉敏方“毆打他人”,卻不依據《法醫鑒定結論》作出行政處罰,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30條的規定:違法事實不清,不得作出處罰決定。

專家組還認為,邊防派出所所長胡云飛手持2015年11月26日的《行政拘留家屬通知書》,在2016年8月9日去陳玉敏家執法,其程序不合法;而出動近40名警力對一農村婦女執行“行政拘留”,如果沒有暴力抗法的事實,僅憑推斷就涉嫌濫用職權;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是兩碼事,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處罰,刑事拘留是涉嫌刑事犯罪,因此,二者有本質區別。

專家組表示,2015年11月26日邊防派出所辦案民警劉銀增、鄭育斌出具《調查證明》稱“李秀麗被毆打案中無還手能力”。該《調查證明》是在公安機關結案后(2015年11月23日結案)后出具的,顯然不合法;該《調查證明》明顯與法醫傷情鑒定不符;劉、鄭作為本案經辦民警出具《調查證明》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根據漳浦縣公安局的說法,“無法判定陳玉敏方的傷是由李秀麗方造成”,說明在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前,派出所并沒有查清誰毆打誰,受傷的傷情來源,屬于“事實不清的情形”,其處罰決定違反《行政處罰法》第30條規定:事實沒有查清,行政機關不得下達處罰決定。

漳浦縣3

  村兩委負責人:

  村民質疑警方濫用權力

事情似乎有點撲朔迷離,為了進一步了解事實真相,8月22日下午,記者來到南境村,采訪了村委會相關負責人。

村兩委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次事情的起因,是李秀麗到陳玉敏小叔子蝦池地里曬紫菜引起的。8月9日南境派出所出動近40名警力去“行政拘留”一個農村婦女,而且是寡婦。此事引起村民議論紛紛,大都對派出所的執法行為提出質疑。

而當記者采訪李秀麗及其丈夫陳大國時,他們卻對發生糾紛的那塊沙灘地另有說法。據陳大國說,20多年前,村里對沙灘地的政策就是誰開發誰利用,當時他在地里種了一些樹苗,“整個沙灘地的使用權應該歸我所有,周圍鄰居都在侵占我的沙灘地。”但當記者追問這塊沙灘地你們家有沒有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時,陳大國承認“沒有”。

有村民告訴記者,沙灘地不可能種樹,活不了。記者在現場看到,這塊沙灘地光禿禿的,很荒涼,的確也看不到樹。

村民陳貴全告訴記者:“那塊蝦池地通過走訪海洋局、林業局衛星定位,認定不屬于他們管轄,應屬于村集體土地。我在2010年承包簽訂有承包協議,且依法繳納承包費。多年來,李秀麗不擇手段想強行霸占這塊蝦池地。這次以曬紫菜網為名,其目的想霸占這塊蝦池地。”隨后,陳貴全向記者出示了這塊地的承包合同以及繳納承包費票據。

記者在南境村采訪時,一位叫陳開發的村民向記者反映:他曾在自家屋后修排水溝,遭遇李秀麗家人強行阻擋,報警后卻杳無音訊,他家的排水溝至今也沒修成;他家的蝦池圍墻,被李秀麗二兒子用鐵錘砸開一個窟窿,損失巨大,報警后同樣沒有任何結果。

還有村民陳建龍、陳瑞林、陳義和、陳小杰、陳有其等多名村民聯名向記者反映,李秀麗一家近年來在村里屢屢滋事,橫行霸道,為害一方,攪得村民無法正常生活,但村民多次報警后卻石沉大海。有村民甚至質疑:是不是南境邊防派出所在有意偏袒和縱容,才導致李秀麗一家愈加氣焰囂張?

有關事態進展,本報將繼續關注。

  (原標題:漳浦縣南境邊防派出所招致執法不公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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